关于办理2024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会员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粤建价字[2001]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人工、税费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管理费:是指《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省综合定额)中实体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管理费。我市(包括三水市和高明市)按二类地区标准执行。

    二、人工工资单价:按省综合定额的工资单价分类:一类工资单价22.00/工日,二类工资单价20.00/工日,三类工资单价18.00/工日执行。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

1. 施工噪音排污费,环保部门有收取时,按收取数额计取,没有收取的,不能计取。

2. 防洪工程维护费,佛山市区工程已列入税金项目,不再另列。

除以上两项外,其余各项事业性收费按省综合定额规定执行。

    四、税金:按不含税造价乘以3.638%计取。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等四项。此综合税率是佛山市区工程计算的税率。各市、乡、镇的工程,应根据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由各市建设局另行通知。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佛山市建设局

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