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粤建市〔2012〕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等文件和我省完善建筑市场计价依据的需要,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修缮定额),本修缮定额包括《第一册建筑与装饰修缮工程》、《第二册安装修缮工程》、《第三册市政修缮工程》。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修缮定额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投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修缮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