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粤建价函[2007]48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粤建管字[2007]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
一、编制工程概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项计算,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
二、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的项目如下:
1、内脚手架;
2、模板的支撑。
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
四、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按下表标准计算。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
专业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建筑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0.01 |
装饰装修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0.02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0.2 |
市政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0.01 |
园林建筑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0.01 |
绿化工程 | 人工费 | 0.06 |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