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8.0.2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本通则;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 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
4 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市场价。
8.0.3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本通则第8.0.2条的相关依据,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1 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
2 材料价格遵循下列优先顺序及其规定计算。
1) 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价格信息;
2)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暂估单价;
3) 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汇总发布的厂商报价;
4) 参考市场调查的有合法依据的价格;
3 管理费、利润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计算。
4 风险费用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和范围(幅度)计算。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如不采用或需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的应提供合法依据,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调整幅度,否则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