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会员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定额人工费工资专户支付工人工资的通知

东建〔2006〕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减少工程劳务纠纷,我局下发了《关于实行定额人工费工资专户支付工人工资的通知》(东建〔2006〕7号),对加强建设领域工人工资的支付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更好适应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确保工人工资的支付,我局经研究决定,对东建〔2006〕7号文作进一步的完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行人工测定费。根据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可按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测算的基准价(见附表)的13%计算,作为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保障费;房屋建筑以外的工程项目,可按合同价的13%计算,作为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保障费;或仍按东建〔2006〕7号文规定的“按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抽出该工程所需工日数量,按照规定的工日单价计算出该工程的人工费总额,”作为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人工测定费只作为在办理施工许工手续时,作为预留工人工资的费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保障费。不作为工程结算和工人工资结算的依据。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2004~2006年市交易中心各类型房建工程中标造价情况统计表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