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代理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佛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代理行业自律公约
为了维护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秩序,规范在我市从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代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完善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代理行业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给各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大环境,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代理行业健康和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公约:
一、公正执业、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代理行业的声誉。
二、严格遵守行业公约、执业行为准则、执业操作规程、坚持公平竞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排挤、诋毁同行,损坏客户利益;不得分割、封锁、垄断经营;抵制业务活动中各种欺诈、造假行为。
三、在我市从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代理单位不挂靠、不转包业务;不超越许可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弄虚作假,围标、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严格遵守和执行住建部、省住建厅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指引,严禁恶意压价竞争,扰乱建筑市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五、对公开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文件采用低价中标或采用综合评审的经济标权重大于30%的应坚决予以抵制,并拒绝投标。制作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主动向协会反映。
六、坚持公正执业,切实履行合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信用守合同,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严格按照《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要求备案,并切实履行合同。
七、开展诚信执业,诚信服务,廉洁自律,重信誉,守原则,不得在工程计价和招标过程中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故意拖延编制、审阅时间,提供虚假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或招标文件;不得索取额外报酬;自觉遏止和抵制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不得馈赠或收采购人、专家、供应商的钱物,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招标和政府采购等活动。
八、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关爱员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凝聚力。
九、重视人才培养,树立人才观念,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协会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十、违反本公约的,自律委员会按本公约的实施细则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提交佛山市造价咨询与招标采购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十一、我会的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软件开发等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参照本公约执行。
本公约由佛山市造价咨询与招标采购协会制定,于2021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