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佛山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投标报价行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管理正在全国推行,佛山市是工程造价改革的前沿区域,建立良好的诚信系统,形成良性竞争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但近段时间里在我市的一些工程计价招投标项目中,个别单位以恶意压低收费等形式参与投标,违反了建设部149号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令第1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
而即将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中的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六)低于标准80%收费,给予回扣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第三十七条约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此,希望各会员单位在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如出现恶意压价、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单位,经协会商议给予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佛山市工程造价协会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