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员第四期继续教育学习的开班通知
佛价协〔2013〕19号
各有关单位,各位造价员:
根据《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细则》(粤价协【2009】011号)文的要求,凡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证书号为“粤E06、粤E07、粤E08、粤E10”,其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期满的造价员,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及年审验证。学习班现已举办了三期,按计划第四期定于2013年12月25日-27日开班,高明区的另行通知(大概在2014年1月份)凡属于今年学习和年审验证范围的造价员且尚未参加学习的请于12月25日上午8:30时报到参加学习。本次为今年最后一期年审验证学习,凡缺课者将不予办理年审验证手续,其证书作失效处理,不再补办。
如属于以上证书号且尚未报名确认的造价员,请迅速到佛山市工程造价协会报名确认。
上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3楼课室。
佛山市工程造价协会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