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佛建[2008]1号
各区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373号)精神,我市已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按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对所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外来企业机构进行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企业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得到落实
根据全省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针对佛山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情况,市建设局对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市局分管领导挂帅、各区局分管领导、市局归口管理科室和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项检查小组,负责专项检查的协调监督以及业务检查的各项工作。
对于这次专项检查,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能正确认识,端正态度,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按市局的通知要求,做好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并按规范要求填报相关数据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都积极参与了检查工作,并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配合市专项检查小组做好业务抽查,如实介绍基本情况,积极反映存在问题,认真征求工作意见,主动接受检查建议,使专项检查覆盖全市43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顺利开展并取得如期目的。
市建设局派出的专项检查小组,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厅《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掌握政策规定,明确检查重点,合理分工负责,严守工作纪律,依章依法办事,提出改进意见,得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欢迎和配合,确保了全市专项检查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取得了成效。
二、企业发展状况和存在主要问题
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随着佛山区域调整、经济快速增长和城乡建设突飞猛进而得到较大发展。目前我市本地造价咨询企业已有37家(其中甲级8家、乙级22家、暂乙级7家),外来企业分支机构6家(均为甲级)。全市注册造价工程师400多人,而在造价咨询企业执业的注册造价师有300多人,约占全市的7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对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企业也在规范管理和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
(一)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得到进一步规范
我国自1996年实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制度以来,通过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和相关管理规范,尤其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实施以后,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也逐步向“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社会功能得到进一步扩大,业务渠道不断拓展
全市不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范围已从过去主要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估算、编制标底等比较单一的业务,逐步扩大到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管理。部分企业积极探索生存发展之路,通过质量认证、充实力量、完善管理、质量提升,使企业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得到迅速提高。相对成效比较好的有南海区的宏正公司,市直的盈科、粤辉、同益达等公司,顺德区的托信、人信等公司以及外来的广东中量公司。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社会保障和内部管理制度较完善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能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业务管理要求制定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如质量管理控制、财务会计管理、人事档案托管、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以适应业务工作和行政监督管理的需要。同时,大部分企业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及时为企业员工购买基本保险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从业人员社会劳动保障及劳动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的保证。
(四)企业注重技术人才配备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从专项检查了解到,大部分企业都注重人员的合理配备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尤其本地企业都能按企业资质要求做好人员到位的落实,基本达到企业相应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有的企业还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好充实基础的工作。如甲级资质的市直盈科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22人,南海宏正公司注册造价师15人,乙级资质的顺德人信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12人,南海智勤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10人,都大大超出企业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标准要求,有利于企业的市场竞争和业务的拓展。
(五)企业办公条件、设施建设有了较大改善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都有比较固定的办公场所,大部分企业的办公条件近几年都有较大的改善,办公场所人均面积达到规定要求,部分企业更有足够的发展空间。据检查统计,人均15M2以上的企业有26家,其中人均20 M2以上的9家,人均30 M2以上的1家。而办公设备、设施的不断改善,基本能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不少企业还比较注重技术档案管理的落实,都设有专门的库房存放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管理水平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有的企业档案资料装订整齐、存放规范、登记清晰、查找方便。
但从整体情况看,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仍处于发展阶段,不论是外部环境还是企业自身建设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从企业专项检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执行国家计价规范、计价依据方面:不少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项目名称表述不规范,缺少项目综合单价分析,编制说明过于简略;有的未在说明中明确标明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总额;个别企业在编制招标的工程量清单时甚至不编列措施项目清单。另外,各软件公司输出的表格格式不够统一、规范。
(二)企业资质条件方面:全市共检查43家企业,有5家企业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其中4家(广东广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佛山市方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佛山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佛山市创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已自行注销执业资质;1家(佛山市顺德区立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执业资质过期。检查发现个别企业仍未按规定全员购买社会保险,同时,由于社保部门没有为企业实时打印相关凭证且每次打印要收费,造成部分企业在接受检查时未能提供相关缴费凭证,致使检查没法准确核对企业员工购买社保的实际情况。
(三)企业执业内部管理方面:经过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检查,发现相当部分企业对技术档案管理不够重视,管理比较乱。如有的企业成果文件没有任何签署,有的企业成果文件只存放于电脑而在档案库无法查阅,有的企业提供不出经归档整理的档案目录等,都说明技术档案资料的保管仍存在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外来企业分支机构存在的问题:外来企业分支机构受检的6家甲级资质企业总体情况不够理想。检查发现1家企业无成果文件存档,内部管理比较一般;1家企业业务文件签署负责人,在公司的报表资料中找不到此人,咨询合同以分支机构签署,成果文件只有1名造价工程师签名,没有复核人意见,编制说明无工程概算,单位工程费汇总表无取费依据,技术档案管理比较乱等,与其甲级企业资质的管理要求有较大差距;另有1家企业自行注销资质。
(五)企业经营方面:一是有企业反映,某些与财政部门签署的咨询合同,必须按对方要求使用其拟定的合同样式;二是个别企业反映一些乡镇工程在合同使用上有较大随意性,有的仅就咨询费的计取订立简单条文,也有的因工程零碎而签一次性服务合同。这次检查43家企业,共抽查68个项目,成果文件不符合格式和签署要求的有5项,占抽查项目的7.35%。
三、问题整改和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
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较多带有普遍性,有些问题的出现有其深层次的多种原因。要真正解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行政主管部门对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行为;另一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的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体意见如下: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规范执业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正确引导造价咨询企业遵纪守法经营,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努力向规范化、正规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促进造价咨询行业自律。一是把造价咨询企业纳入工程造价管理范围,把管理工作明确给市、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二是根据我市造价咨询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业规范标准,约束企业行为,为行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综合素质。针对我市造价咨询企业执业人员高职称人员比例低、执业人员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偏低的情况,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于现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同时严格执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的管理。
(四)推行企业诚信管理,构筑良好信用基础。我市建筑行业的所有企业已实施诚信管理,2008年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将纳入管理范围,通过诚信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造价咨询行业的信用状况。同时通过细化的管理内容,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行为监管,对信誉好的企业实行表彰、加分,对失信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扣分,通过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信用体系综合评价办法,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造价咨询市场公平、公开与公正,共同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
(五)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监管服务到位。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及办理程序问题的通知》精神,理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与日常业务监督管理的关系;二是要针对造价咨询行业存在的低收费、乱压价问题,拟与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咨询业务收费标准,规范咨询执业收费行为;三是要建立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监管机制,形成工程建设全过程各职能部门参与的闭合管理体系,从工程项目概算、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项目合同备案、项目施工造价变更和工程竣工结算等重要环节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
佛山市建设局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