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
佛建工函〔2009〕174号
各区建设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函[2009]44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建设局要按照要求,加强对工程造价行业的管理,切实解决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突出的问题,对于挂靠经营、恶性竞争、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较差等造价咨询企业要进行检查,规范企业的行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各造价咨询企业(含市外分支机构)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检,于11月底之前对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要求将企业和人员等重要必备条件补足,清除之前可能存在的挂证现象。并尽快在省建设厅的“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系统将企业的有关企业和个人信息进行录入和调整。
三、为加强我市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我局将在12月对全市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抽查,具体检查内容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要求,主要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人数以及到位情况、办公场所、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等。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区建设局、各造价咨询企业做好准备。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