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会员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佛建工函〔2009〕195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函〔2009〕442号),根据我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佛建工函〔2009〕174号)的安排,我局决定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市外企业分支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目前已经取得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及市外企业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计价规定的执行情况:抽查已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市重点工程、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的成果文件检查。内容包括:
    1、对各专业定额的套用是否准确;
    2、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理解、运用是否规范;
    3、对清单项目的组成,包括工作内容、项目特征等的描述及其在清单组合中是否准确表述;
    4、预结算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5、相关预结算文件是否有完整的审、编、复人员及其证号签署和详细的编制说明;
    6、价格确定是否合理;
    7、关于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有关文件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二)企业资质条件情况:专职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注册资本金、技术负责人、专职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和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等情况是否达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三)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企业技术档案管理是否完善。
    (四)企业分支机构情况:注册地不在佛山市的外地企业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要求办理诚信手册,机构的办公场所、人员等是否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五)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开展业务是否与委托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否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签订合同,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按我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佛建工函[2009]174号)精神进行自查自纠,填写《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并于12月18 日前完成书面报告和自查表迎检。
    (二)各区检查:各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检查,12月25日前,各区建设局将书面检查情况报告、《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报我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对市外企业分支机构进行检查。
    (三)全市抽查:2010年1月市建设局组织对各区建设局和市造价站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总体评价:检查结束后,市建设局将于2010年初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情况,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公示。对下一步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提出工作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为,是2009年全省建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建设局、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本着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监管有效的原则,抓好专项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二)本次检查结果不仅作为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同时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提请资质许可机关严肃处理。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积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配合区、市检查工作,完整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并制订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附件:1.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2.执业情况检查表(限于禅城区、外市分支机构使用)        

          3.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