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发布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三水区出台了该规定。规定要求,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向区水利局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证实行年审制,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取水证无效,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五年。
规定指出,开发利用水资源,首先要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方便居民生活。规定同时要求,保障水资源安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设置或改建、扩建排污口,也需严格审批。
规定还要求,建筑项目需取水的,须向审批部门特别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需要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严格限制对地下水的抽取,在城市公共供水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申请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将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