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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确定4条试点村 编制新农村建设详细规划

     由于缺乏规划指导,佛山市高明区不少农村建设布局混乱,必需的公共设施建设缺失,“脏、乱、差”的情况日趋严重。对此,市规划局高明分局近日提出了加强农村建设行政执法、统筹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以村委会为单位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等解决办法。

  缺乏规划导致

  “有新屋无新村”

  随着高明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城中村”、“园中村”大量涌现,城镇土地权属结构变得复杂,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也开始出现大量问题。全征地的“城中村”处于区、镇(街)、村“三不管”的位置,很多都是处于“有新屋无新村”的状态,影响到社会主义新村镇的统一建设和城镇化进程。

  据了解,由于缺乏规划指导,高明区不少农村建设布局混乱,土地浪费严重,必需的公共设施建设缺失,“脏、乱、差”的情况日趋严重,整体生活和居住环境日益恶化。各镇(街)、村(社区)农村建设布局杂乱无章,多数建筑朝多层发展,高者5至7层,低者2至3层,且普遍无宽阔通道和公共生活的空间,造成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农村建设无序

  行政执法管理缺失

  “农村建设的混乱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有相当大的关系。”市规划局高明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农村在市政建设等方面与城市存在的二元化,导致国家现有的技术规范对农村规划建设难以指导。另外,由于规划部门已无行政执法权,而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又不具有对农村的执法权,所以农村建设的监管和执法出现了管理“真空”。

  “很多农村宅基地建设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普遍没有办理审批报建手续,基本属于‘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市规划局高明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不少村未作相关规划或自行简易规划就将宅基地分给了村民。未作规划的村随意分地,导致宅基地地块杂乱、大小不一,到处是“插花地”;有些村自行作的简易规划也大多不符合消防安全等强制性规范要求,导致分到宅基地的村民也无法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

  以村委会为单位

  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

  面对当前农村市政建设的难题,高明区规划部门提出了统一安排用地,实施集约化发展的解决思路,催生农村集体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有关职责、建设标准和要求,以法规、规章为依据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脏、乱、差’几乎成了农村落后的象征,所以农村居民最迫切要求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公共设施建设。”高明区规划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尽快编制以村委会为单位的新农村建设详细规划,科学指导新农村各项建设工作。考虑到经济因素和具体操作的可行性,他们计划先对建成中心城区(荷城街道)内的岗头、官当、苏棠、显洲4个村编制详细规划,以此作为试点和示范,然后逐步向全区推广。

  根据新计划,国土、消防、规划和建设等部门将确定相应的行政执法权限,各镇(街)也要协同规划部门做好未分配宅基地的规划工作,进行“城中村”改造,推进农村公寓建设,引导农村建设方向;加强对有关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以引导农民转变观念,从源头上杜绝违法乱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