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峰谷电价下月实施
来源:佛山日报
峰谷电价比值拉大 范围进一步扩大
本报讯记者陶敦普报道:记者昨天从市经贸局获悉:该局已收到省物价局和省经贸委关于调整峰谷电价的通知。从4月1日开始,我省将实施新的峰谷电价政策,以更好地引导用电户调整用电负荷,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据介绍,新峰谷电价将实施的范围由原来的大工业用户扩大到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电(不含自来水生产、煤气生产和公交、地铁用电)。将高峰、平段、低谷的比价从目前的1.35∶1∶0.6调整为1.58∶1∶0.5,调整后,峰谷电价的比值从目前的2.25∶1拉大到3.16∶1。
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9时~12时、19时~22时),平时段(8时~9时、12时~19时、22时~24时)、低谷时段(0时~8时),工业用电电价中包含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城市建设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不实行峰谷电价。
市经贸局电力科负责人表示,衡量电力综合利用水平的重要指标就是平均负荷率,提高平均负荷率,就是把高峰时段的用电负荷降下来,把假日、下半夜和午休时段的负荷用上去。据了解,如果将我市平均负荷率提高5%,就相当新增加了20多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据统计,去年我市平均负荷率为85.93%,新峰谷电价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提升我市平均负荷率。
佛山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4月1日起执行,表中电价由电度电价、城市建设附加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构成)
佛山市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4月1日起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后下一计费周期执行,表中电价由电度电价、城市建设附加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