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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从下月起施工企业必须买意外伤害险

     从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获悉,5月1日起顺德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于不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和未投保的建筑工程,区建设局将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工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拆除施工备案证。

   意见要求,凡在顺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都要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并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

   据了解,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将是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保险期限将包括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保险内容应包含被保险人因建筑意外伤害事故致残的残疾保险和死亡的身故保险。建设部门还提倡办理建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建筑工程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将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将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

   据介绍,对于不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区建设局将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投保的建筑工程,作为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拆除施工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