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类建设项目说“不”
来源:金羊网
广东各级环保局将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
近日,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要求凡是不符合国家和广东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环境标准以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各级环保局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今后,各级环保局将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对十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不予批准。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不合格的、污染严重的项目,将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依法处罚。
十类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一、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二、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三、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四、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五、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六、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七、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代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八、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差,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九、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十、影响相邻或下游地区、公众不同意建设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