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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不能只盖楼不种树

■本报记者吴礼晖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蚕食城市园林绿地和改变城市绿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及其他生物”。为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和保护,将于5月1日实施的新《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及《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作出了许多详细的规定。


  “2+5”组团须设置环城绿带


  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新《规定》指出,“2+5”组团城市的各组团以及上层次规划或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定须设置环城绿带的城镇和城镇密集地区,均应设置环城绿带,环城绿带内则严格控制一般性开发型项目进入。新《规定》明确指出,只有林地、水域、果园、湿地等六种与绿带功能不相冲突的用地类型和项目才能进入。同时规定,环城绿带用地要确保其开敞性,空地率应为90%以上,绿地率应达75%。


  居民区必须要搞绿化


  城市绿地面积不足,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新《规定》指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并对各种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居民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2.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1平方米。


  占用城市绿地须经严格审批


  新《规定》还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蚕食城市园林绿地和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不论其所有权权属,均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因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过专家论证及征求市民意见,并经过省、市、区等各级严格审批。


  城市绿线不容侵犯

城市绿线是指在城市规划中,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明确的保护控制管理线。


  《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划定之后,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不得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