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佛山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总龙头引领城市现代化进程
□解读总体规划之部门访谈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批准后将成为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报记者郑梓锐通讯员许伟
历时将近一年,《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终于浮出水面。15年宏伟蓝图直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佛山。“组团发展、区域协调是本次总体规划的主要特点。”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在我市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包括下一层面的城市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均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据介绍,《总规》的城市规划区为佛山市行政辖区的范围,规划期限为2005~2020年。主要是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通过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确保城市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作。
“可以说,总体规划为佛山勾画了一张未来15年的宏伟蓝图。”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总规》在获得省政府的批准后,将成为实施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城市科学、可持续发展的法规性文件。在我市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包括下一层面的城市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均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
着重解决五大问题
“这是佛山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组团发展、区域协调是本次总体规划的主要特点。”该负责人说,在《总规》前编制的《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所确定的组团城市发展的战略,以及广东省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中对区域内各城市的功能定位与城市发展提出分级分类的指导要求等,都是本次总体规划编制的直接依据。
据介绍,《总规》着重解决了我市推进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5大问题:1、划定城市规划区、确定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2、协调区域和城乡发展;3、对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区域绿地等进行了宏观布局:4、对近期建设作了初步安排;5、提出了规划实施和推进的原则措施。
指导各有关规划深化完善
该负责人表示,规划公示结束后,将再次对各方意见进行收集、归纳和整理并认真采纳和吸收,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总规》通过省政府的批准后,市规划局将进一步加快规划管理政策、措施、规定、标准的制定,并根据总体规划的原则、要求及指导思想,调整、深化与完善城区各组团、各分组团和各片区的规划,以及核心区、产业园区、重点开发区等重点地区的分区规划,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落实绿线管理制度,协调设施通道定位也是下一步的重点工作。”该负责人表示,规划部门将以总体规划中区域绿地规划内容和区域绿地规划专题为基础,对区域绿地所提出绿线的具体定位;同时以总体规划中有关设施协调规划内容为基础,协调城市间及城市内部的交通设施、高压走廊、供气管线走廊等重大设施的通道定位。
□解读总体规划之四大关系
(一)与区域规划的关系
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十分密切,两者都是在明确长远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基础上,对特定地域的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只是在地域范围的大小和规划内容的重点与深度方面有所不同,区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是“面”和“点”的关系。
(二)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其中有关生产力布局、人口、城乡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等部分的发展计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最为密切。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落实,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尚无法涉及但影响到城市长期发展的有关内容要作出长远的预测。
(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两者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和目标,是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合理空间,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的内容外,还包括了市域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内容,这些内容应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提供宏观依据。同时,城市总体规划应建立耕地保护的观念,做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两者还应在规划工作路线和规划技术方法、规划范围、统一用地的统计口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等方面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四)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城市专项规划范畴。城市专项规划还包括了绿地系统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等。城市生态规划涉及到城市规划的方方面面,不仅关注自然生态,也关注社会生态,更关注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解读总体规划之名词解释
1、城市总体规划
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规划期限
根据有关要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截至年为2020年,本次规划使用期限为15年,近期至2010年,期限为5年;远期至2020年,期限为15年。
4、关于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
城市一般以城市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表示的城市大小,即城市的规模。对于城市规模的预测与控制是为了完善对于城市资源的配置,更为有效地利用水、土地、能源,更为合理地建设为人类活动所提供的基础配套设施。
规划根据人口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及城市功能所需用地的要求,提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标准。从我国的总体情况上看,面临“人多地少、环境资源紧张”的总体状况,佛山所处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相对发达,但人地矛盾更为紧张突出,本次规划本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以注重资源合理使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和提高城市土地使用效率的指导思想,对城市用地规模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标准,通过对城市各类功能用地及交通系统的合理布局,提高整个城市的运行效率和环境质量。
5、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6、区域绿地
区域绿地是指为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突出地方自然人文特色和改善城乡环境景观,在一定区域内划定,并进行长久性的严格保护和限制开发的,具有重大自然、人文价值并发挥区域性影响的绿色开敞空间。
意见反馈渠道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和市政府的要求,为提高规划质量,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公示《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从今日起,市民可到市规划建设展览馆(禅城区绿景路惠景城绿景一街22号),或登录佛山市政府网站(www.foshan.gov.cn)、市规划局网站(www.fsgh.gov.cn)查阅相关规划内容,并通过以下渠道将意见反馈给市规划局。征求意见的时间从2005年8月1日至8月15日止。
一、意见反馈渠道
(一)网站:www.fsgh.gov.cn(佛山市规划局网站首页“规划互动”栏目)
(二)信函: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三)传真:0757—82285525
(四)e-mail:fsghbgs@21cn.com
(五)佛山市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
二、联系人
佛山市规划局:渠铮,电话:82222256;许伟,电话:82229657
□解读总体规划之编制过程
●2004年8月,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要求开展总体规划修编。随后省政府批复同意。
●2004年9月至11月,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进入调研报告和纲要方案编制阶段。
●2004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初步成果评议会。我市市直各部门、五区政府、规划分局共40多个单位参加了会议,并对纲要初步成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05年1月6日,省建设厅、佛山市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召开《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评审会。原则上评议通过规划纲要,并形成了书面审查意见。
●2005年2月,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进入成果编制阶段。
●2005年3月9日至3月24日,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编制阶段的补充调研和座谈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并进一步推进编制工作。
●2005年5月底,规划成果编制完成。
●2005年5月31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成果评议会。
●2005年6月至7月,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市规划局集中力量做好意见收集和综合工作。
●2005年7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查通过《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成果,并决定将规划成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后,规划成果经市政府审查、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再上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