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佛山市建设局近日发出通知(佛建工[2006]12号),决定从2006年起全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
佛山市建设局提出,由市建设局组织成立巡查组,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检查。主要检查各方主体单位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的情况。既要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又要重点检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随时可能出现危险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巡查组应立即向施工企业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
对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暂时停工通知书的项目,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应当进行通报和行政处罚,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
每季度巡查结束汇总后,评分不合格且排名末位的企业列入全市重点监控企业范围,按照《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其实行重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