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局规定销售商品混凝土须先领取诚信手册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佛山市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的通知》(佛建工函[2008]102号),规定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在领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后,方可对外销售商品混凝土。
据悉,佛山市建设局在前一阶段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日常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出借资质、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不到位、未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等行为。
佛山市建设局要求,各区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管理,发现工地使用未领取《佛山市建筑工程诚信手册》的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的混凝土,应责令工地停止使用。同时,各区要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杜绝企业出借资质的行为。
附:
佛建工函〔2008〕102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从前一阶段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日常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出借资质、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不到位、未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等行为。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在领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后,方可对外销售商品混凝土。各区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管理,发现工地使用未领取《佛山市建筑工程诚信手册》的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的混凝土,应责令工地停止使用。
二、各区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企业的诚信管理,杜绝企业出借资质的行为。
佛山市建设局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