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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部署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新规定实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三府办[2008]121号),促进三水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10月24日下午,由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牵头,联合区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召集各镇(街)、经济区规建办和各招标代理公司,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

       会议指出,一直以来,区、各镇(街)和经济区都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工作。但随着我区经济迅猛发展,政府投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项目越来越多,在工程建设程序、招投标活动、预结算及工程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会议认为,新的招投标工作规定既充分考虑到我区的实际情况,又能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相关规定更加细化、明确,并有针对性地增加了一些新规定,可操作性强,个别关键规定还从严从紧,将能有效促进和完善我区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三水区招投标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会议强调,招投标工作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关乎政府对外的公众形象,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新的招投标工作规定,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确保新规定能落到实处,实现招投标工作阳光操作的目标。会上,区建设局等职能部门还详尽解答了个别镇(街)规建办提出的一些关于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细节问题。

      会议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项目开始适用新的规定。新规定的实施,是我区建设工程领域落实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有效保证全区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从而达到“交易透明、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的要求。

来源:广东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