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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广东省建设厅厅长 房庆方
(2009年2月18日)


同志们:
  新年伊始,省政府在这里召开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去年全省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会议,华华省长和木声副省长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8年工作回顾
  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锐意创新,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奋勇抗击历史罕见的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以赴支援汶川地震灾害抗震救灾,沉着应对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取得了建设事业的新成就。
  (一)全力以赴参加抗震救灾斗争
  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国遭遇了历史罕见的低温冰冻雨雪和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肆虐。在抗击这些自然灾害的战斗中,全省建设系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年初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战斗中,全省建设系统紧急调运反光衣、天然气等应急物资、组织人员疏通道路,为夺取抗灾胜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省建设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举全系统之力,出色地完成了救灾任务,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肯定和表彰。一是圆满完成过渡房援建任务。为做好援建工作,召开了全省过渡房援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开展了“捐板房、献爱心”活动,迅速组织援建队伍赴汶川并开展援建的各项工作。据统计,全省建设系统为灾区捐建板房累计4506万元,并派出了大批援建队伍,建成过渡安置房5.5万套(建筑面积109.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家部署的援建任务。二是援助汶川县编制完成了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规划,完成了县城(威州镇)的总体规划,以及映秀等五个建制镇和七个乡的重建规划,为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描绘了蓝图,奠定了科学发展的基础。三是率先赶赴汶川县开展县城震后房屋鉴定工作,累计鉴定受损房屋1141栋,总建筑面积约112.12万平方米,并将房屋鉴定成果绘制成电子地图,为恢复汶川县经济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证明,我省建设队伍是一支具有战斗力能打硬仗的队伍。在此,我谨代表省建设厅,向为抗击灾害作出贡献的全省建设领域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以建设宜居城乡为抓手,大力改善人居环境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关于“打造宜居城乡为载体,建设美好家园”的要求,全省建设系统迅速掀起了建设宜居城乡的热潮,各地广泛开展了宜居城乡的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了宜居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大了住房保障的力度,狠抓城乡环境的整治,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为建设宜居城乡工作打下了基础。我厅代省委省政府草拟了《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并已提请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意见》明确了以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营造文明风尚作为我省建设宜居城乡的内容,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设宜居城乡的政策措施和机制保障。为配合《意见》的实施,我们还制定了宜居城市、城镇和村庄评价指标体系及申报评选办法,通过网络、报纸等形式开展了问卷调查,在全社会营造了创建宜居城乡的良好氛围。
  治污保洁工程继续推进。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75座,日处理能力1091.5万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以上,比2007年底新增污水处理厂48座,污水处理率提高15个百分点。建成无害化垃圾处理场37座,其中焚烧厂16座,填埋场21座;日处理能力3.5万吨,比2007年新增日处理能力4000吨,无害化处理率达65%,比2007年提高5个百分点。
  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取得新成效。广州、东莞、潮州市荣获了“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我省“国家园林城市”数量达13个,成为全国获此称号最多的省份;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荣获了“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称号,实现了零的突破;广州市越秀公园和深圳市园博园、仙湖植物园、莲花山公园等4个公园被命名为“国家重点公园”。
  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继续开展了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了风景名胜区的机构设置,完成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及核心保护区的划定,严肃查处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侵占景区土地的违法行为,全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丹霞山景区正式成为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
  村镇整治有效开展。全省62个省级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各地认真贯彻全省第三次村庄整治现场会议精神,大力推广村镇建设示范点的经验,开展宜居村镇创建工作。通过省、市、县多渠道投入,全省有3000多个村庄开展了整治工作,村庄整治覆盖率比2007年提高2.5个百分点。逐步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为重点,逐步改善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2008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部署,通过大力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实施等措施,较好解决了一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高了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一是认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加大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力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在2007年对地级以上市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2008年基本实现了对全省所有城镇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也扩展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省新增对26759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新增对4951户低收入家庭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二是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省财政投入1
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东西两粤、粤北山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全省各地都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或购买等方式新增了5766套廉租住房,共28.8万平方米;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44.1万平方米约6824套,已完成投资11.37亿元,竣工1873套。三是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全省开展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进一步增长,到2008年底,全省累计缴存人数达548.2万人,累计缴存总额1750.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30%。四是住房货币分配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到2008年底,全省参加住房货币分配人数达到48.4万人,累计发放住房货币补贴107.3亿元。
  (四)以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为重点,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008年,全省强化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和监测,开展了房地产市场运行及房地产金融情况的调研,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提供了积极有效的决策依据。一是各地通过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鼓励自主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等具体措施,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稳定。房地产市场交易逐步回缓,全省商品房均价为5803元/平方米,商品住房价格与前年同期水平基本持平。二是各地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严格预售审批、加强预售款监管,推行由银行托管二手房交易资金的交付方式,保障了群众住房交易的资金安全。三是完善了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推广使用了《房地产登记簿》和新版房地产权属证书,理顺了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套印发放房地权证的管理体制,进一步保护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五是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2008年全省核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为432万平方米,实际完成拆迁面积235.9万平方米,因拆迁问题引发的上访和纠纷基本得到控制。
  (五)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为契机,增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各地认真开展了《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并通过大力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监管,有效地增强了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调控作用。一是区域规划编制研究和实施工作取得新突破。《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启动了珠三角区域绿地划定工作、规划督察员巡察工作,建立了省政府协调会议制度,促进了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大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取得积极成果。该项研究作为我国首个跨行政边界和制度边界的规划研究,为粤港澳共同繁荣谋划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打造大珠三角世界级都市圈提出了前瞻性的建议。《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建立并完善了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增强了省域重大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二是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城市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指导意见,汕头、四会、高要等市完成了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审查。广州、河源城乡一体化规划和“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相继启动,必将为更好地发挥规划统筹城乡和综合调控的作用提供借鉴。开展了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研究。三是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东莞、惠州、江门、佛山、中山、汕尾、清远、湛江等市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全省992个建制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85.3%,271个中心镇全部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35个中心镇开展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试点。全省村庄规划覆盖率达34%,比2007年提高3个百分点。总体规划审批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破解,规划的审批工作得到实质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市进一步强化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实现了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四是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要求,进一步加强了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管理。五是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加大,省、市、县三级共培训5000余人。六是村镇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得到加强。全省共有8个镇、村荣获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6个镇、村荣获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获奖数量居全国前列。
  (六)以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为重点,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以推进建筑节能立法、推进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一是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21个地级市的275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完成了能耗统计,广州、深圳、东莞开展了建筑能源审计,并对228栋建筑的能耗情况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广东的能耗统计量和公示数量均为全国第一。广州、深圳均被列为全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能耗监测平台试点工程基本实现了数据的有效传输,为全省监管平台建设奠定了基础。二是继续加强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图集的编制工作。《建筑节能材料能效评价及检测技术标准》等4项建筑节能标准获得立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广东省实施细则》即将颁布实施。三是加强了建筑节能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抓好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推进“禁实”工作、推动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建筑节能的管理,推动了全省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发展绿色建筑。深圳市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抓手,着力打造“绿色建筑之都”,成为我省和全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的典范。五是散装水泥发展取得新突破。全年共完成散装水泥量4031万吨,散装水泥使用率42.5%,预拌混凝土供应量7501万立方米。
  (七)加强工程质量和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好转。2008年,全省持“平安卡”上岗作业的建筑工人总数达到了68.9万,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6%和21%。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依法建设和质量安全工作。
  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开展了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查,规范了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二是狠抓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加强了大中型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完成了广州西江引水工程、广深港客运专线等一批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制定了《广东省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了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规划和建设,从源头上加强了工程抗震设防、建筑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三是狠抓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2008年开始在全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富力国际公寓等8项工程荣获2008年度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各地创新了工程质量的监管模式,珠海市将工程质量纳入企业诚信管理,强化了质量优胜劣汰机制;东莞市将工程动态监管与监督员履行职责监督同步进行,强化差别化监管,加大了监管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管理的意见》,各市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大了防止围标、串标的管理力度。建立了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在全省进一步推进。粤港两地建设领域的合作继续加强,达成了《获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及内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粤注册合作协议》,为粤港两地规划和建筑服务合作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开辟了绿色通道。
  (八)大力推进法制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建设法制步伐不断加快。《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业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成《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修订报送工作;完成了《广东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市和其他各市相继出台了一些建设类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力地加强了我省建设法制工作。
  普法工作扎实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了“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加强了普法机构的建设,加大了普法培训,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得到加强,各地加大了行政复议的协调力度,充分发挥了定纷止争的作用。全年厅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1宗,比2007年增加了34宗,但在各地的认真协调下,很多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大。全省大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了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厅机关行政服务中心正式运作,规范了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改革了送达方式,方便了群众办事。省政府第128号令公布了《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了厅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机关职能的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
  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全省建设系统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规划效能监察等民生热点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与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验收的要求,制定了督促落实和检查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了新进展。在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中,各地研究提出并逐步落实了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建设公用事业市场监管机制等反腐倡廉重点领域的一系列意见和措施。治理商业贿赂、住房公积金治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全系统主动上交不正当所得28人次,金额22万元,查结商业贿赂案件8宗,涉案金额51万元。
  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硕果。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全省建设系统深入开展了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广泛调研,并形成了丰硕的调研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建设,全行业的纠风工作得到加强。省建设厅机关首批在全省各建设主管部门聘请了40名机关作风监督员,建立“直通车”监督制度。各级建设行政机关的服务意识、办事效率明显好转,涌现出一批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008年全省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依然十分艰巨。全省村庄脏乱差现象依然比较严重,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区的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当滞后,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监管仍然十分薄弱。目前尚有3个地级市和42个县(市)没有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率较低。二是建筑节能工作推进缓慢。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别大,尚有16个市未完成“禁实”任务,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省级管理机构、经费等多项措施尚未落实。三是建筑业发展仍不适应经济形势。我省建筑业总产值已落后于浙江、江苏、山东三省,有竞争力的特级建筑企业数量与浙江、江苏两省有较大差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与我省当前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四是机关作风建设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仍需加强,服务意识有待增强,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安排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也是我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建设工作,特别是落实好各项重点工作和改革措施,对于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意义十分重大。
  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发挥城乡规划的先导、统筹作用,推进城市和村镇建设协调发展,完善民生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宜居城乡环境水平,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我省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围绕“六个着力”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坚决落实扩内需保增长政策,着力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继续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切实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作为解决民生和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一是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的要求。计划今后三年,全省要解决7万户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2009年要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
争取解决3万户以上城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房价相对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市、县,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同时,各地要加大实施城市危破房(棚户区)的改造工作的力度。二是要多渠道解决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省财政今年计划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以财政预算投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投入和土地增值收益不低于10%投入相结合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同时可以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利用社会资金等形式,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不足问题。三是认真抓好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这次会议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将签订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级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好本地区责任目标的落实工作。
  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落实和完善促进合理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的要求,继续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管理的相关政策;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价格、居民收入水平情况等因素,制订合理的住房货币分配标准,建立动态的住房货币分配机制;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职工解决住房方面的支持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适当调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年限,简化办事手续,促进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要关注城镇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地区,今年内要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的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城镇房屋拆迁户、新参加工作人员、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中低收入等群体的过渡性居住问题。
  努力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今年的房地产工作目标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保持15%左右,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不低于25%,统筹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贯彻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住房消费。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和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调整,加强对开发项目的服务,力求保持房地产投资的平稳增长。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手段,探索建立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组织开展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和珠三角地区城市规划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珠三角城市群的空间结构布局;创新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积极探索“三规合一”的规划编制体系,以制定和实施好城乡总体规划为突破口,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增强城乡规划实施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中得到落实;要充分发挥粤港澳城市规划及发展专责小组作用,抓紧完成《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明确粤港澳三地空间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促进粤港澳的紧密合作;联合港澳共同制定“环珠江口湾区宜居区域建设行动计划”,划定珠三角基本生态控制线,为区域宜居城乡奠定生态保障格局;认真实施《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等区域规划,明确城市功能定位,促进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的配套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各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水平;加快建立全省尤其是珠三角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信息监测系统,建立珠三角规划督察员制度,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加强村镇规划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工程,从今年起,全省每年确定100个镇、10000个村为村镇规划整治试点,争取用10年时间把全省镇、村整治完毕。推进全省村镇规划编制,切实改变农村规划严重滞后的局面。逐步理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继续加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力度,计划每年轮训5000人次。继续加快中心镇发展,统筹城乡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积极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制定《广东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营造宜居城乡环境
  大力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宜居城乡建设已列入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全省建设系统要下大力气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省建设厅将制订《广东省宜居城乡评价标准》和相关技术指引,开展创建宜居城乡活动,对达到评价标准的城市、城镇和村庄进行命名表彰。省财政将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通过竞争方式,扶持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创建宜居城乡活动。省每年重点扶持2个市、10个镇、20个村作为宜居城乡建设指导点,以点带面,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各地要以创建宜居城乡为重点,加大宜居城乡建设力度;要完善宜居城乡规划,科学指导宜居城乡建设;要加大住有所居工程建设,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状况;要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营造美好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要大力发展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事业产品;要加强对宜居城乡建设的领导,把建设宜居城乡作为党委和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大事来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宜居城乡创建活动的投入,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推动全省宜居城乡建设。
  继续推进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研究推进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估机制,加大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制定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供气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规范,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继续开展全省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今年年底进行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景区,将取消“省级风景名胜区”称号。继续做好丹霞山景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继续大力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村镇创建活动,提高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四)大力发展建筑节能,着力抓好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
  建筑节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加强对本地区资源节约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制定建筑节能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要求,制定并实施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建筑用能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善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重点抓好建筑节能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把建筑节能落实到建设的全过程。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实施,积极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建筑节能。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抓好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实施工作。加大建设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建设人才培养的力度,通过科技进步,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
  (五)坚持不懈地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继续完善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咨询制度,抓好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把好勘察设计质量关。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抓好超限工程、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及加固工作,切实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落实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以适应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的新形势。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推行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严把住宅工程质量关;开展质量专项治理,落实各方质量责任,防止建筑工程的渗、漏、裂。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巡查频率,及早发现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防止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现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水平。继续突出抓好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两类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不断强化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各级应急预案,提高处置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配套制度,明确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大对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建设,健全和规范评标和招标代理工作程序。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进一步推进建筑劳务分包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出台《广东省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计价暂行办法》,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行为。
  加强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要切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省“十六条”措施、“新十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不断规范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大中型项目的建设行为,防止大型建设项目无序建设现象发生。继续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推动重点建设项目的依法建设、高质安全建设和廉洁建设。
  (六)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要以政府机构新一轮改革为契机,下大力气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的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制定《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我省建设法规体系。针对物业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批规范性文件,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继续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的配套制度,做好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继续推进全省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严格规范执法机构名称、归口管理、编制经费、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
  提高行政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为推进建设信息沟通、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搭好平台。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筑业诚信基础数据库、数字化城市管理等信息系统,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三库一平台”(企业库、人才库、标准库和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建设,推动行政许可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程序化、减量化、信息化,促进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上新台阶。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省建设系统要根据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事业和有形建筑市场等建设领域的监管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办法,努力开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加强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创建优质、高效、廉政的服务型机关,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和破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建设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共克时艰,努力实现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