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试行 市住建局举行全市大规模轮训工作
今年4月1日,我局历经两年修订的《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式试行。《办法》依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实践而制定。共11章11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管理重心下移,发挥镇街居委会作用;(二)各职能部门职责明晰、齐抓共管;(三)解决业主委员会在日常操作中的难题;(四)完善共有收益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五)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七)全方位考虑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八)探讨旧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的可行之路。
《办法》体现了明显的可操作性,其中两个实施重点对提升我市的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和行业素质起着关键作用:一是,充分发挥镇街居委会的组织优势介入物业管理。二是,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我局于4月中下旬分批举行全市物业管理监管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对象是市、区住建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管所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各区镇街居委会涉及物业管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全市1200多人参加培训。培训中,市住建局李国祥副局长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房地产市场监管科黄礼泉科长对我市物业管理的发展和《办法》的特点进行了介绍。培训课程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