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顺德区2009年度中介企业执业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顺建发[2009]22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函〔2009〕442 号)和《顺德区建设工程中介单位执业管理试行办法》(顺建发〔2008〕109 号),加强我区建设工程中介企业管理,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建设工程中介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对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组
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区造价与监理协会组成专项检查组。
二、检查对象
在我区范围内,凡已取得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均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三、检查内容
根据《印发顺德区建设工程中介单位执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顺建发〔2008〕109 号)的规定,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二)业务承接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四)执业行为管理;
(五)成果文件质量管理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2009 年12 月21—22 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请企业按照《2009 年度顺德区中介企业信誉等级评价表》自行填报和自评。
(二)全区专项检查:2009 年12 月23—25 日为期三天,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重点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
(三)汇总评审阶段:检查组将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结合本年度实施的扣分情况,对企业信誉实施年度评定。
(四)总结阶段:2010 年1 月,召开全区建设工程中介企业总结会议,通报专项检查情况,表彰依法经营、管理到位的企业,处罚违法违规的企业,并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我区中介市场行为的工作意见,完善建设工程中介市场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以促进我区建设工程中介机构加快发展。
特此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