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外用电梯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顺建发〔2008〕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7.22 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我局在2008年8月中下旬开展了施工起重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外用电梯,以下简称设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组成了3个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共检查了55项在建工程,其中检查塔式起重机108台,施工外用电梯15台。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初次登记、安装(顶升、加节)告知、设备检测、使用登记等手续的办理情况;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设备安装单位和人员资格;设备机械性能。
本次检查发出了整改通知书50份,其中局部停工通知书18份,对施工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39份,对监理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11份;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共对12家企业执行扣分处理,对42人次执行扣分处理。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施工企业已按要求办理设备的初次登记手续,设备出租单位、安拆单位和使用单位基本上签订了合同,而且有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但是,本次检查也发现了多台设备在未办理顶升(加节)告知的情况下,完成设备的顶升(加节)。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方面,较多施工企业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不真实,流于形式且弄虚作假,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安全巡查记录大部分和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大部分工地的设备安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人员、司机、指挥、司索等证件较齐全。但是,除装拆人员外,其他人员的证件种类五花八门,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培训中心发证的,也有技术监督局发证的,且部分省份技术监督部门发出的证件是一证多岗的(即一个证件中包含司机、指挥、司索等多个岗位),容易造成岗位混乱。设备机械性能方面,存在问题较突出的是:1.塔式起重机架体标准节螺丝有松动现象;2.塔式起重机无排水措施,基础的积水现象较普遍;3.力矩限位器失效或报警器失效,回转限位器失效;4.附墙架的安装与方案不相符。
二、专项检查中设备使用状况较好的工程
(一)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佛山市顺德区立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顺德博物馆工程;
(二)佛山市顺德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佛山市吉盈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容桂高黎项目一期一标段工程;
(三)佛山市顺德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的金碧豪苑会景园。我局对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三、专项检查中设备使用状况较差的工程
(一)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美的新海岸花园二期B 区3、4 栋;
(二)荆州市城市建设集团公司施工,佛山禅建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威斯广场二期;
(三)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佛山市南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金河水岸1、2 号地块商住楼。
我局对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荆州市城市建设集团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予以通报批评。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与安排
下阶段,我局将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管理的通知》(顺建发〔2008〕8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塔式起重机、施工外用电梯和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
特此通报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
二00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