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会员的通知

关于净化建筑工地卫生环境要求的紧急通知

顺建发〔2008〕124号

各有关单位:
    当前是部分传染病如登革热等高发季节,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为落实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营造清洁、健康环境,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现决定立即在我区开展净化建筑工地卫生环境行动,有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重视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附件2)、我区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以及本文件规定,建立建筑工地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监理单位应将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工作作为项目安全监理内容之一加以落实。
    二、施工单位应搞好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垃圾收集处理及除“四害”工作
施工单位应每天清除积水,杀灭蚊虫,并保持工地宿舍卫生,做到一床一帐。施工单位应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带盖,并与灭“四害”专业队签订除“四害”合同。
    施工单位应每周全面净化建筑工地卫生环境至少一次,清理卫生死角和垃圾,疏通沟渠。
    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食堂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
    三、施工单位应加强建筑工地卫生防病工作,落实环境消毒,当前重点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
施工单位应立即在建筑工地张贴《登革热防治知识》(附件1),并应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普及相关知识。
    施工单位应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者时,要将患者及时送诊。
    四、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检查施工现场落实本文件和《顺德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情况。
    我局将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员执行扣分。对检查中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不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登革热防治知识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