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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关于我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情况的通报

  南建[2007)255号

各镇(街道)建设办,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商品  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于8月27日至9月4日对全区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青况

    (一)到目前为止,我区共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16家,其中二级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3家,三级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1 3家。桂城5家,共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4条,年生产能力320万立方米;大沥3家,共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线8条,年生产能力170万立方米;狮山4家,共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1条,年生 产能力280万立方米;里水2家,共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线5条,年生产能力115万立方米;西樵1家,共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线3条,年生产能力80万立方米;九江1家,共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线3条,年生产能力50万立方米。全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共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44条,年生产能力约1015万立方米。

    (二)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能按照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进行生产,检查时没有发现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技术人员基本能按资质要求配备和持证上岗。试验室设备通过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设备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二、存在问题

    (一)多数企业以财务台帐代替生产、进料台帐。原材料进料台帐登记不够完善、不够详细。

    (二)企业相关表格报表统计记录不健全不统一,部分企业相关制度没有负责人签名确认。

    (三)部分企业的持证上岗试验人员数量不够,另外,部分企业的试验室人员上岗证未办理单位调动手续。

    (四)部分企业的试验室设备设施校准证已过期而未将相关设备设施送检;有些企业试验室设备不齐全。

    (五)个别企业擅自违规改建、增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盲扩大生产能力,违反了区政府的有关规定。

    三、采取措施

    为加强我区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使商品混 凝土生产企业布点更加合理,促进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规范我区商品混凝土市场的批复》(南府复[2006)315号)的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为确保我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市场供求秩序的稳定,要求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注重生产质量,必须按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商品混凝土生产,做好各类原材料进场验收工作,确保所用的原材料均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所生产的产品能满足供需合同中规定的混凝土设计和施工要求。为此,我局将对各生产企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不告知的检查和抽查,对在检查和抽查中发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不合格的企业,我局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列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

    (二)加强对新增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以后我区新设立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包括扩建、改建),其经营权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必须报区建设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同意备案后方可进行。商品混凝上生产企业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的,必须遵循拆旧建新的原则,经区建设局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

    (三)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区建设局核准的年生产量进行生产,我局每季度和年度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报建项目的商品混凝土使用总量进行核查,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年度的生产总量按《关于南海市征收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通知》(南建字[1998)21号)的规定和换算标准进行计算核定。对年度报建项目的混凝土生产总量超出区建设局核准年生产量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我局将该企业列为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控企业,重点监控企业的管理按《南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重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南建[2006)37号)执行。

    (四)对没有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违规设立、扩建、改建生产线的商品混凝土企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五)对擅自违规扩建生产线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关于规范我区商品混凝土市场的批复》(南府复C 2006)315 号)办理相关手续或依法拆除。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我局将实施重点监控,并停止在我区办理施工报建承接工程等业务。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

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