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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佛山“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和富裕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市建设系统的中心工作,贯彻实施计价规范,加大造价管理力度,探索行业管理模式,完成单位各项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稳步开展。根据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以及主管部门的工作思路,在新的一年,工程造价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管理工作
    今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纳入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管理,我们要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针对2007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检查、严格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并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日常管理细则,明确对企业管理的要求,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管理有实际内容,起到加强管理、规范执业、促进发展的作用。
    二、促进造价信息的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工程造价信息工作要更好适应市场经济和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信息期刊要根据业务管理和材价信息处理原则,以主刊、副刊发行,便于用户使用并增加信息储存空间;信息网络将作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功能多、覆盖广、使用便的作用,及时准确报导市场行情,认真全面做好数据积累,不断完善、扩展服务功能,努力促进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全市现有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队伍庞大,流动性较强,应根据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和省工程造价协会的要求加大对从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专业知识更新培训和新上岗人员资格业务培训的组织管理,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结合实际确定内容,不同层次区别对待,使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务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
    四、完成受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协调管理工作
    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协调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多,投放资金较大,我们要配合市建设局并受市建设局委托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监督管理,为合理确定投资成本、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并履行职责,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落实并达到如期目的,努力完成市建设局的委托任务,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要做好并有新的发展
    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肩负着市建设局委托的行政审批业务收、发件工作和站对外业务办理工作的重任。在新的一年,要按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建设局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认真做好窗口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同时拟根据工程报建和工程造价跟踪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程合同登记、审查备案等工作,发挥服务窗口多功能作用,努力促进窗口工作的发展。
    六、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员聘用制工作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实施全员聘用制,是为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模糊、政事不分、事企不分、资源配置不合理、监管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建立适应本单位工作特点,符合各类人员岗位要求,具有生机活力、目标明确运行机制的重要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佛山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聘用制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按规定要求做好分类改革和聘用制的相关工作。
    七、努力完成各级部门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
    1、积极参与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做好建筑节能材料市场价格调查公布和建筑节能项目相关数据收集、分析、测算,提高节能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2、配合局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尤其是竣工结算)纠纷问题的协调管理,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建设行政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情况依据和意见建议。
    3、继续做好我市参与省建设厅、省造价总站和省工程造价协会组织的《建设工程工料机数据规范标准》编制工作以及劳务分包计价办法和相关计价依据、综合定额补充、修编等工作;
    八、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根据省、市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局的工作要求,联系本单位、本行业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更好地完成十七大提出的工作任务。同时要按照省委的部署,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以学习讨论和调查研究为主要形式,探索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切实推进造价管理工作有新的发展。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