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5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会员的通知

关于我市近期建筑用砂价格大幅度上涨引发的工程计价问题处理意见及发布我市7月份个别建材参考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最近一个月以来,我省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袭击,广东省水利厅于今年71日发出了《关于划定河道采砂临时禁采区的公告》(附件二)依法实施对我省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等珠三角内河流域及河网临时禁止采挖河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以保证沿河流域的堤岸安全防护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珠三角地区的建筑工程用砂采购供应源普遍向(经批准的)上游地区供应点乃至省外转移,造成建筑用砂的供应成本增大,价格急剧上涨。我市受到的影响比较明显,建筑用砂价格个别地区短期内出现5060/立方米的高端价位,其价格上涨幅度达60100%。近期虽有所回落,但较之以往仍停留在较高的价位。

除此之外,我市近期建筑用砂价格的上涨也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今年以来,我市基建投资规模及其实际投入有较大的增加,对各种建设材料的需求会呈现阶段性的市场需求激增。以砂为主要原料之一的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管桩、管材等相关产品价格也有小幅上涨。

应当指出,我市近期建筑用砂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无论是具体的市场价格或上涨幅度都是近几年来罕见的情况,也是一般企业和投标人无法预测的。建筑用砂是建设工程中的主要用材,其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将直接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并可能引发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患。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各有关单位应密切注意建设市场动向,特别是建材价格的升降。凡招投标工程,无论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均应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发承包合同中,对市场风险防范及各种材料价格可接受的升降幅度作出明确的约定,并以此规范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履约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

2、在本文发布之前已开工或虽未开工但已中标和签署了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工程形象进度为基础,重新协商确定建筑用砂等个别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建材产品单价结算办法。

3、鉴于最近建筑用砂等个别建筑材料的价格急剧上涨,为了配合我市工程建设计价管理及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的需要,现发布我市几种受影响较大的建筑材料今年7月份的市场参考价(见附件一)。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一:《佛山市二00五年七月份建筑工程部分主要材料参考价格》

附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划定河道采砂临时禁采区的公告》

附件一:    佛山市二00五年七月份建筑工程部分主要材料参考价格

 

名称

规格

 

参考价()

备注

010001

园钢

Φ10

3510.00

010002

园钢

Φ1225

3450.00

010003

园钢

Φ25

3400.00

010004

螺纹钢

Φ10

3570.00

010005

螺纹钢

Φ1225

3490.00

010006

螺纹钢

Φ25

3390.00

 

名称

规格

 

参考价()

备注

050086

中砂

立方米

53.00

050087

细砂

立方米

38.00

填土用砂

307001#

C10商品普通砼20

立方米

234.00

307002#

C20商品普通砼10

立方米

255.00

307001

C15商品普通砼20

立方米

242.00

307002

C20商品普通砼20

立方米

261.00

307003

C25商品普通砼20

立方米

281.00

307004

C30商品普通砼20

立方米

300.00

307005

C35商品普通砼20

立方米

322.00

307006

C40商品普通砼20

立方米

341.00

307007

C45商品普通砼20

立方米

358.00

307008

C50商品普通砼20

立方米

371.00

307009

C55商品普通砼20

立方米

397.00

307010

C60商品普通砼20

立方米

436.00

307011

 C15商品普通砼40

立方米

243.00

307012

C20商品普通砼40

立方米

261.00

307013

C25商品普通砼40

立方米

279.00

307014

C30商品普通砼40

立方米

300.00

307015

C35商品普通砼40

立方米

321.00

307016

C40商品普通砼40

立方米

342.00

307017

C45商品普通砼40

立方米

354.00

307018

C50商品普通砼40

立方米

375.00

307021

C20商品水下砼40

立方米

268.00

307022

C25商品水下砼40

立方米

307.00

307023

C30商品水下砼40

立方米

320.00

307024

 C35商品水下砼40

立方米

348.00

307025

C40商品水下砼40

立方米

365.00

307026

C45商品水下砼40

立方米

390.00

307027

C50商品水下砼40

立方米

420.00

附件二:

关于划定河道采砂临时禁采区的公告

一、今年6月中旬以来,我省发生百年一遇洪涝灾害,大江大河及珠江三角洲主干河道汛情严重,对河道堤防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根据目前河势变化情况,为确保防洪安全,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我厅决定将下列河道河砂可采区划定为临时禁采区:

(一)东江从龙川枫树坝起,经河源、惠州至石龙头的干流河道;

(二)西江从广西交界起,经云浮、肇庆至三水思贤滘的干流河道;

(三)北江从韶关武江、浈江交汇处起,经清远至三水思贤滘的干流河道;

(四)珠江三角洲河道从东莞石龙头起,经东江北干流、南支流至珠江虎门口交界止的干流河道;从三水思贤滘起,经南华、磨刀门水道、石板沙水道至珠江磨刀门口交界止的干流河道;从三水思贤滘起,经顺德水道、沙湾水道至珠江虎门口交界止的干流河道;

(五)韩江从梅州三河坝起,经潮州、东溪、西溪至入海河口的干流河道。

二、从200572日起,本厅暂不受理关于临时禁采区范围内的采砂许可申请;已经领取上述河砂可采区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停止采砂作业。采砂量不足部分经核实登记,待有关临时禁采区解禁后按规定重新进行采砂作业。对不按本公告规定擅自进行采砂作业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水利厅

                                                              00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