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局关于修改《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建〔2007〕152号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筑行业单位诚信经营,促进我市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佛建〔2006〕143号)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补充、修改后的具体条款见附件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2月1日起,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本市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等单位纳入诚信管理的适用范围。今后,各区不得设置区域障碍,所有企业公平、公正承接各项工程业务,原进入各区承接工程项目备案同时取消。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编号格式调整为“粤佛建诚信字第13*#000号”,其中“*”代表行政区域实施主体(市局用“0”,禅城区用“1”,南海区用“2”,顺德区用“3”,高明区用“4”,三水区用“5”),“#”代表建筑行业单位性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用“A”,招标代理机构用“B”,勘察企业用“C”,设计企业用“D”,施工图审查机构用“E”,建筑施工企业用“F”,工程监理企业用“G”,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用“H”、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用“I”、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用“J”、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用“K”),编号后三位数字为流水号。
二、建筑行业单位(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除外)申请办理《诚信手册》的时间为每年的1-11月份。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办理《诚信手册》实行集中办理制度,每年12月份申请,过期不予办理。
三、未办理《诚信手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直接发包工程项目时可办理进入佛山承接工程单项备案登记,但每个企业每年办理单项备案登记不能超过两宗。当年12月份,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申请办理《诚信手册》。凭《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进入佛山承接工程单项备案登记表》(附件3)等资料可办理施工许可或其他相关手续。
四、建筑行业单位诚信年度综合考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五、从2008年3月1日起,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本市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在参与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时应向招标人和发包人出示《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否则不得参与投标,不得承接工程。
六、新申请办理《诚信手册》和已领取《诚信手册》而暂未在我市设立分公司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年度综合考评时提交在2008年4月30日前办理好分公司相关手续的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5),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分公司相关资料报我局。
七、从2007年12月1日起,新申请办理《诚信手册》、建筑施工企业单项备案和变更驻佛山办公场所的建筑行业单位,办公场所使用功能必须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已办理《诚信手册》而办公场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必须在2008年12月1日前办理变更办公场所。
八、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诚信手册》或借用其他单位办公场所的企业,一经发现,两年内不予发放《诚信手册》和办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进入佛山承接工程单项备案登记。
九、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申领《诚信手册》后,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进入佛山承接单项工程审查登记后承接工程业务。
十、对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A类的建筑施工企业、市优秀建筑施工企业、市优秀工程监理企业、获得省市优良样板工程以及“双优”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在日常诚信管理过程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以企业自律为主,一般不安排常规性检查。
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2.《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3.《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进入佛山承接工程单项备案登记表》
4.《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
5.《承诺书》(格式文本)
佛山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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