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建筑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承接业务范围的通知
顺建发〔2009〕95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在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环节上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承接业务范围的关系,我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 号)第六条、《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 号)第(七)条等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二、专业承包企业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三、在建设部正式颁布执行《总承包类别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的对照表》之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承包工程,按以下原则执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覆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覆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和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覆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覆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和航道工程专业承包。即具有这些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覆盖范
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取得相应的专业类别资质,即可参与相应专业工程的投标活动;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接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
特此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