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顺建发〔2008〕9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工作,确保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局决定加强重点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特提出要求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前,应与区质监站签订《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附件,简称责任书)。
二、建设单位应按责任书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抓好落实,责任到人,处理到位。
三、区质监站应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项目开工前施工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时间由区质监站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地点一般应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大楼内。
建设单位应协助通知和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到场接受该项目开工前施工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并书面签认,相关人员具体包括:
建设单位的一名单位行政副职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和该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市外施工单位的一名单位行政副职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和该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含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市外工程监理单位的一名单位行政副职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和该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四、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结果通报约谈制度。
(一)对重点建设项目,项目监督组应密切跟踪其施工进度,当其施工进度已达到应实施阶段安全评价进度时,无论施工单位是否已按要求申请评价,项目监督组都应严格按标准主动实施阶段安全评价试评分(简称试评分)。如施工现场存在问题或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申请评价的,项目监督组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
试评分有单项为不合格的,项目监督组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试评分有单项为不合格,或试评分汇总表分值小于等于75分的,项目监督组应及时上报区建设局和区质监站的各级主管人员。
(二)当试评分有单项为不合格的项目到达整改期限后,无论施工单位是否已按要求申请复查,项目监督组都应严格按标准主动实施阶段安全评价二次评分(简称二次评分)。
如二次评分仍有单项为不合格,或二次评分时施工单位仍未按要求申请评价的,项目监督组可书面责令施工单位全面停工。二次评分仍有单项为不合格,或二次评分汇总表分值小于等于75分,或二次评分时施工单位仍未按要求申请评价的,项目监督组应及时上报区建设局和区质监站的各级主管人员。
(三)对二次评分仍有单项为不合格,或二次评分汇总表分值小于等于75 分,或二次评分时施工单位仍未按要求申请评价的,区建设局或区质监站将通知以下人员参加项目安全评价结果通报约谈会议:
建设单位的一名单位行政副职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和该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施工单位的一名单位行政副职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单位的一名单位行政副职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在参加会议时提交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整改承诺,其内容应包括定人、定时限、定整改措施。
(四)项目安全评价结果通报约谈会议后,施工单位到规定期限仍不履行整改承诺的,项目监督组可书面责令施工单位全面停工,并应及时上报区建设局和区质监站的各级主管人员。区建设局将对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五、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联合检查和协调例会制度。
(一)对施工现场的存在问题和责令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项目监督组应及时上报区建设局和区质监站的各级主管人员。
(二)我局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对施工现场的联合检查,并在检查后立即召开协调例会,将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同时送达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存在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分解落实整改事项。
(三)我局重点跟进责令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对限期整改通知内容到期仍不改正的,我局将视实际情况以停工处理方式强制施工单位整改,防范事故发生。
六、建立建设单位诚信档案公示制度。
(一)我局将记录建设单位被约谈情况和在建项目被停工情况,并在顺德建设网和报纸上公示。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对该建设单位的新开工建设项目,我局将取消其重点建设项目资格:
1.建设单位在1 个季度内被区建设局或区质监站约谈超过2次;
2.建设单位在1 公历年内被区建设局或区质监站约谈超过3次;
3.建设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在1 个季度内被停工超过2 次;
4.建设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在1 公历年内被停工超过3 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