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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定期发布《顺德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操作指引》的通知


顺建发〔2008〕105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操作,切实、快速地解决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我局将采取不定期发布《顺德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操作指引》的方式,对有关操作及其调整进行及时的说明和指引,希望有关各方密切留意并理解执行。每期的操作指引将以日期作为版本信息进行区分,前后不同版本对相同问题出现不同解释或说明的,以后期版本为准。
    现将《顺德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操作指引(2008 年9 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顺德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操作指引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顺德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操作指引
(2008年9月)

    针对近期招投标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经与区监察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后,在下阶段对有关操作如下调整:
    一、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必须进场操作
    从9月15日起,所有资格审查行为必须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内完成。除匿名投标(同步资格审查)按原操作方式外,其他资格审查的操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的时间安排:采取符合性审查的项目,招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或接收资格审查资料)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采取评分择优的,招标人应在接收资格审查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并完成资格评审;若当天不能完成评审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封存在交易中心;
    2.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锁定、资格审查结果备案及匿名公示等相关手续;
    3.招标人接收的资格审查资料,在资格审查之前,须保存在交易中心;资格审查结束后,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留在交易中心存档。
    二、明确招标文件的发售开始时间
    为避免工程招标进度的无故延长,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必须对延迟发售招标文件向区建设市场管理站递交有关书面说明。
    三、规范商务标原件的核对程序
    为减少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重复往返,避免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过早的接触,同时便于全过程的监管,从9月15日起(在此之前已发招标文件的,不作调整),取消原有收开标前进行商务标原件核对的做法,统一在收开标后,评标之前,由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现场核对有关商务标原件,并在商务标正本内加盖核对章,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四、调整评标公示内容,明确被废标单位查询废标原因的渠道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在接受招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享有以下权利”中第四点“投标被确定为废标后查询原因,并对不合理对待提出投诉”的规定,参考有关行业部门的操作及其他省市的评定标公示等情况,对建设工程评定标公示及废标原因的查询做出以下规定:
    1.增加评标定标预结果网上公示的内容。除目前公示的预中标单位的有关信息外,增加被废标单位的匿名公示信息。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定标的,同时将各投标单位总得分及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得分予以公示。
    2.明确被废标单位废标原因的查询渠道。根据职责划分,由被废标单位(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查询申请(查询表格见附件一),招标人应予以书面解答。被废标单位只能查询本单位的废标原因。查询渠道及相关表格在评标定标预结果公示中一并公布。
    3.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查询资料存档备查。
    五、建立招标人的自我评价制度
    为强化招标人的责任心,加强对招标项目的管理,建立招标人自我评价制度,由招标人对自己负责的招标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项目自我评价表》(见附件二)。
    招标项目结束后,招标人应如实填写《招标项目自我评价表》一式两份,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并交到交易中心。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将定期收集整理《招标项目自我评价表》并报送区监察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同时将以此作为改进和完善招投标有关操作的依据之一。
    六、设立《评标专家工作建议表》
    为便于听取和收集评标专家对招投标及有关评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和完善我区的招投标操作提供参考依据,我局设立了《评标专家工作建议表》(见附件三),提供给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该表一般在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填写,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区建设市场管理站负责收集整理。对于有不同工作意见或建议的,评标专家也可以个人名义填写。对于收集的合理化的建议,我局将通过各种方式予以积极采纳。
    七、推行使用《顺德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8版)》
    我局借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模式,结合我区的招投标实际编制了《顺德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8版)》。该范本在结构上与现行范本有较大的改变,正文部分是统一不允许随意修改的,根据工程实际需调整的条款须在前附表中进行明确。这种做法可以有效规范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行为,减少因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完善而导致招标失败或引起投诉纠纷,同时也便于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行为的监督。
    八、上述意见,除特别说明外,从2008年9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废标原因查询申请表及回复表

          2.招标项目自我评价表

          3.评标专家工作建议表

          4.《顺德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8版)》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