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局关于建筑行业诚信管理2007年度综合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佛建市场〔2007〕18号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建〔2006〕143号)和《关于修改〈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建〔2007〕152号)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综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综合考评对象:至2007年11月30日止,已在市、区建设局领取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
二、年度综合考评申请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各建筑行业单位应填写年度综合考评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提交《诚信手册》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考评期间需要使用《诚信手册》的,可先提交《诚信手册》复印件,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资料完毕后再提交《诚信手册》原件登记。
三、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分为诚信优良、诚信合格、诚信不合格三个等级。本年度内没有承接工程业务的企业只能被评为诚信合格单位。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综合考评的单位,其《诚信手册》自行失效。诚信不合格的单位由发证单位收回《诚信手册》。
四、2007年度综合考评按《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前的标准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奖励加分,2008年1月1日起按修改后的标准实施。
五、请各区建设局于2008年1月15日前完成对市内建筑行业单位的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和电子文档报我局市场科。
六、市内建筑行业单位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fsjw.gov.cn/fscxweb)将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料补录,各区建设局在年度综合考评时应严格把关。
七、从2008年1月1日起,各建筑行业单位参与招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从我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中选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在招投标报名或施工许可时对项目经理(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进行登记,在招投标结束或施工竣工后取消登记。
附件:《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年度综合考评申请书》(格式文本)
佛山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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