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顺建发〔2006〕96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7 号),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分步推进,合理过渡”的原则,我局决定逐步实行建设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关于建设行业特种作业范围的确定,见附件1)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7 年1 月1 日起,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起重机械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自2007 年3 月1 日起,所有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3.原持有顺德区建设局或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或特种工培训证(卡)(样式见附件2)的人员,可于2006年12 月31 日前,到区建设技术培训中心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办理换证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换证的,原证件一律作废。
4.区建设局负责建设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及生产操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发证等工作,并委托区建设技术培训中心执行。
5.特种作业操作证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6.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两年必须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两年以上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取消上岗资格。
7.现场检查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或生产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行业特种作业范围
2.原有关证件样式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