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部份环节的通知
顺建发[2004]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逐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决定对部份招投标环节作出调整,并针对近期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解决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操作环节与监督程序的调整
1、项目招标申报备案。将原招标实施的前置条件备案调整为项目招标申报备案,招标人在办理项目招标申报备案时,只要提供的资料齐全完备(资料清单详见附表),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将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招标人凭备案意见即可进入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后置备案检查。将原属于招标申报资料之一的招标文件,调整为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送区市场管理站备案。
二、关于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有关招标人拖欠工程款条款的处理。
为有效解决招标人拖欠工程款问题,减少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纠纷,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部分时,应明确以下内容:
(1)不得删除《顺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的第52.3条关于发包人延误支付的条款;
(2)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延误支付时,发包人应加付利息的计算利率。一般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三、关于样板形式招标。
对于某些特殊的、要求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项目,在招标时,如采用提供样板的形式进行招标说明时,招标人应做到:
(1)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提供的样板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样板编号、必要的质量、技术说明(针对样板的说明)等;
(2)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就样板清单做进一步的确认手续。若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部分样板实体,招标人应无偿提供。
四、关于招投标文件的签署。
为提高招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明确责任,决定对招投标文件采取项目负责人签字负责制。
(一)招标文件的签署
(1)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由招标申报时提交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担任。
(2)在招标过程中,任何涉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说明或澄清等内容,在发出前,均应由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后,送市场管理站备案。
(3)一般情况下,招标项目开展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果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应经得招标人同意并在更换前报区市场管理站备案。
(二)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的签署
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标书,其正本封面除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外,还应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技术标书的编制质量由签发的技术负责人负责。
五、取消公开抽签确定正式投标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要求,决定取消我区一直沿用的公开抽签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做法。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如确实需要,招标人可在招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用封闭抽签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须在招标或预审公告中载明),选择不少于1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六、本通知的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顺德建设局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