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规费计价表调整的通知
顺建发[2005]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顺发改价函[2005]9号文件要求,凡是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中标单位需按中标价的0.9‰(中标价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分段累加计算)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因此,应允许投标人对支付“交易服务费”而引起的费用增加进行投标报价。具体操作按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规费中相应增加“交易服务费”项目栏,费用计算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9‰,详见附件《建设工程规费计价表》。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直接向区建设局反映。
附件:《建设工程规费计价表》
联系人:李丹薇,电话:22836716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
二00五年三月一日
建设工程规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 | RGF(安装工程) | 27.81 | 见粤府[1999]71号文 |
QDF+QSF+QTF(建筑、市政、装饰工程) | 3.31 | |||
2 | 工程定额测定费 | QDF+QSF+QTF | 0.1 | 见顺价字[2002]11号文 |
3 | 防洪工程维护费 | QDF+QSF+QTF | 0.12 | 见顺府发[2003]2号文 |
4 | 交易服务费 | QDF+QSF+QTF | 0.09 | 顺发改价函[2005]9号文 |
| 合计 | | | |
备注:
“RGF”表示清单项目人工费;
“QDF”表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QSF”表示措施项目费;
“QTF”表示其他项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