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税率的通知
南建[2005]72号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各区城建税适用税率的通知》(佛地税函[2005]107号)精神,我区辖区的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税率由原3.445%调整为3.509%,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