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顺建发〔2006〕66号
区质监站、各镇质监分站、各工程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建管字〔2006〕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被列为市重点监控的监理企业,在向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交报告的同时,还须按《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向市建设局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附件: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