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广东省综合定额的通知
顺建发[2002]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粤建价字[2001]135号及粤建价字[2002] 18、19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1年10月版)、《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4月版)分别于2001年10月和2002年4月在全省范围执行使用。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改革实际,将我市使用广东省综合定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顺建发[2001]24号文,凡进行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其工程量清单、标底(市场参考价)的编制、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和处理,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统一执行《顺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建筑工程篇),计价时参考的消耗量定额,以《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1年10月版)为主,以《顺德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1年5月版)为辅。
二、根据顺建发[2001]59号文,凡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市政、安装工程,其工程量清单、标底(市场参考价)的编制、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和处理,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统一执行《顺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篇),计价时参考的消耗量定额分别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4月版)。
如有疑问,请直接向顺德市建设市场管理站反映。
特此通知
顺德市建设局
二00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