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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市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师、报价员及概预算人员违规扣分管理(试行)办法

顺建发[2002]5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其执业水准,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咨询、评估、审查(核)、管理和控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造价工程师、报价员及低预算员。

    第三条  顺德市建设市场管理站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扣分的执行管理工作,并设置扣分执行机构,执行扣分人员由市场管理站人员担(兼)任。

    第四条  扣分执行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违规扣分操作,对违反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的造价工程师、报价员、概预算员予以扣分,并将扣分结果抄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  市建设局委托顺德市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具体负责违规人员的再培训、返岗考试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造价工程师违规扣分原则

 

    第六条  一次违规扣分的分值,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30分、10分、5分三种。

    第七条  造价工程师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0分:

    (一)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单位执业的;

    (二)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的;

    (四)在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或无理压价,严重影响建设市场秩序,造成造价行业混乱等不良后果的;

    (五)在执业过程中,有过错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接受委托咨询台同约定以外的不正当收入,并因此做出非独立、客观的判断或决策的;

    第八条  造价工程师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0分:

    (一)在执业过程中,有过错行为,并引起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经客户允许,泄漏在执业中获悉的有关所接业务的技术和商务秘密的;

    (三)参与除委托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事关本项工程的经营活动的;

    (四)因个人因素或他人关系做出非独立、客观、公正的分析、建议或判断的;

    (五)对做出的决策、判断无合理解释和适当依据的;

    第九条  造价工程师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

    (一)不接受、不配合监督人员的正常工作的;

    (二)不按有关造价管理规定提供工程造价资料的;

 

第三章  报价员违规扣分原则

 

    第十条  一次扣分的分值,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30分、10分、5分、2分四种。

    第十一条  报价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0分:

    (一)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单位执业的;

    (二)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顺德市建设工程报价员从业资格证》及报价员印章的;

    (三)编制技术文件时,加盖的报价员印章其单位名称或报价员签名与公证时的不一致的;

    (四)咨询机构的报价员,在为投标企业报价时,无委托咨询台同的;

    (五)咨询机构的报价员,同一工程同时接受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委托,并提供咨询服务的;

    (六)在计价或报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或无理压价,严重影响建设市场秩序,造成造价行业混乱等不良后果的;

    (七)在计价或报价中,有过错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接受委托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不正当收入,并因此做出非独立、客观的判断或决策的;

    第十二条  报价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0

    (一)在执业过程中,不按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

    (二)在执业过程中,有过错行为,并引起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以低于成本进行计价或投标报价的;

    (四)因个人因素或他人关系做出非独立、客观、公正的分析、建议或判断的;

    (五)除国家有关规定外,未经客户允许,泄漏在执业中获悉的有关所接业务的技术或商务秘密的;

    (六)参与除委托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事关本项工程的经营活动的;

    (七)从事超出持证专业规定的范围以外的业务的;

    第十三条  报价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