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顺德市大良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顺德市大良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顺府办发[2002]99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区工程造价改革实际,就建筑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计取办法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大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且尚未招标,其开工日期在2003年2月1日以后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时,必须按《细则》要求,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纳入专项预算,单独计取。
二、招标人或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将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详细说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具体情况,以综合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清单项目计价总和与开办项目费之和为计费基础。以下表所列费率为最下限,结合工程实际计取。
(表中“以下”含本数)
序号
|
工程类别
|
计费基础
|
费率%
|
1
|
100万以下
|
清单项目计价总和+开办项目费
|
0.8%
|
2
|
100万~200万
|
清单项目计价总和+开办项目费
|
0.5%
|
3
|
200万~300万
|
清单项目计价总和+开办项目费
|
0.4%
|
4
|
300万~500万
|
清单项目计价总和+开办项目费
|
0.3%
|
5
|
500万~1000万
|
清单项目计价总和+开办项目费
|
0.2%
|
6
|
1000万以上
|
|
25000万
|
计价程序为:
序号
|
名 称
|
费率
|
计算办法
|
金额(元)
|
1
|
开办项目
|
|
1
|
|
2
|
清单项目计价总和
|
|
2
|
|
3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1+2)×费率
|
|
4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2+3)×费率
|
|
5
|
税前工程造价
|
|
1+2+3+4
|
|
6
|
税金
|
|
5×税率
|
|
7
|
工程总造价
|
|
5+6
|
|
四、最低费率标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造价管理部门在年初进行调整。
五、原综合单价中所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开办项目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承包人临时设施的提供与拆除和文明施工增加费等)不再重复计取。
六、其他各镇(街道办事处)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时可参照以上意见,根据工程具体要求考虑。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
二00三年一月十五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