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顺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工程建筑材料价格合理性评审工作指引》的通知
顺价协[2003]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合理定价,遏制无序竞争,经造价师协会讨论研究,编制了《顺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工程建筑材料价格合理性评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并经协会一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本指引可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时的作业指引,也可作为招标人招标、投标企业报价时的参 考。
附件:《顺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工程建筑材料价格合理性评审工作指引》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
二00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
顺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工程
建筑材料价格合理性评审工作指引
本指引经造价师协会一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时的作业指引,也可作为招标人招标、投标企业报价时的参考。
一、评审基准:
以入围所有投标单位材料报价及中介市场参考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
二、合理浮动区间:
材料价格合理浮动区间一般为-10%~5%。
三、评审原则:
对投标企业所报材料价格的评审,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低于合理浮动区间下限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后,可要求投标单位提交相应的材料供货证明(供货证明见附表),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评审确认。未能通过评审或未能提交供货证明的,视为不合理报价,其低于下限部份将与其利润冲减。如果总利润不足以弥补超出下限报价部分的总和,则该份报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报价。
2.超出合理浮动区间上限的材料报价,一般按不平衡报价处理。
3.在合理浮动区间内的材料报价,在评标时若有半数以上评委提出异议的,评标委员会也可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未能提供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出具评审意见。
4.涉及新材料、特殊工艺材料以及品牌差异较大的材料报价,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隼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使用本指引评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五、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指定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供货证明的材料。
六、本指引由造价师协会根据市场发展不定期进行调整,并报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七、本指引由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负责解释。
八、本指引自2003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表: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意向
我司(名称) (地址:) 正参加工程的施工投标。若中标,欲向贵单位 购买下表所列工程材料、设备。现兹请贵单位作出报价,并同时提供经销代理授权证明(限于供应商)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若中标,我公司有权按贵公司作出的报价和说明采购材料、设备。
法人或其代理人:
日期(采购意向方盖章):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估计数量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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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设计生产厂、供应商说明:
联系人: 日期:(生产厂、供应商盖章) |
附注:工程材料、设备报价可在《顺德工程造价信息》、顺德建设工程交易网等媒体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