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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布实施《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近日转发市规划局《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开始实施。

 

  《规定》直指城市停车、住宅楼防盗网设置、住宅楼内餐饮业扰民、城市公厕等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和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热点问题。按照规定,住宅区要按每户建筑面积配建相应数量的停车位,住宅楼内则禁止新办餐饮店,居住小区每千人还将设置6—10平方米公厕。

 

《规定》对新建、改建建筑物退让红线、绿线的距离有了新的限定:在城市道路两旁高层建筑的高层主体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住宅建筑以30米起计,公共建筑以24米起计),增加退缩0.5米。建筑主体高度30至60米的,裙房退缩不少于6米;建筑主体高度60米100米的,裙房退缩不少于8米

 

  临城市支路以上级别道路,底层为商业、办公等公共用途的新建建筑,以及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有足够的、与城市道路相连的集散场地。

 

  另外,《规定》还要求新建、改建建筑物退让道路路侧绿地绿线、各类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绿地)。其中退让边缘种植乔木的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规定》中也对具有岭南特色的骑楼建筑规模进行了规定。按《规定》,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5米,骑楼地面与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厘米以内;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

 

  据介绍,《规定》是大佛山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方面规定的第一稿。佛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该《规定》,是为保证城市各项建设活动能够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协调、有序进行。

 

  据介绍,《规定》出台后,有关部门还将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供技术依据,从而改变了过去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有效地促进城市管理由分散逐步走向统一,有效促进各组团在基础设施、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与整合,保证城市建设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