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顺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顺德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工程篇)的通知
顺建发[200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顺德市试行建筑工程造价改革的批复》(粤建函[1999]312号)和《顺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顺府发[2000]10号)的精神,我局对2000年《顺德市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调整,编制了2001年《顺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建筑工程篇)。现予印发,2001年6月l日起执行,凡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的工程或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新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执行。2001年6月l日前已开工或已中标而未开工的工程不作改变。
为配合《顺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建筑工程篇)的使用,指导我市施工企业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我们在 1998年《广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基础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顺德实际,编写了《顺德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工程篇),并于2001年6月1日起使用。本消耗量定额是招标工程计价基础,也是调解和处理合同以外的工程项目计价的依据,是询标过程中衡量消耗量合理与否的主要参考,是企业编制报价定额的指导。
有需要这两个文件的单位,请与市造价管理站联系。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造价管理站反映。
顺德市市政建设局
二00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