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引导、规范、监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 序,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